第三篇 为着基督的身体供应生命
读经:约壹五14~17,约十五4~5、7,罗十二4~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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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壹5:14 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,祂就听我们;这是我们向着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。
约壹5:15 我们若知道祂听我们一切所求的,就知道我们所求于祂的无不得着。
约壹5:16 人若看见他的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,就当为他祈求,将生命赐给他,就是给那些犯了不至于死之罪的。有至于死的罪,我不说当为那罪祈求。
约壹5:17 一切的不义都是罪,也有不至于死的罪。
约15:4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,我也住在你们里面。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,自己就不能结果子,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,也是这样。
约15:5 我是葡萄树,你们是枝子;住在我里面的,我也住在他里面,这人就多结果子;因为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作什么。
约15:7 你们若住在我里面,我的话也住在你们里面,凡你们所愿意的,祈求就给你们成就。
罗12:4 正如我们一个身体上有好些肢体,但肢体不都有一样的功用;
罗12:5 我们这许多人,在基督里是一个身体,并且各个互相作肢体,也是如此。
周 一
壹 约壹五14~17指明,我们不只拥有并享受永远的生命,我们还能将这生命供应给基督身体上其他的肢体:
一 14~17给我们看见,在我们里面的永远生命能胜过我们自己身上,并召会别的肢体身上的死。
二 圣经中只有约壹五16提到将生命供应给别人:
1 供应生命就是分赐生命。
2 当我们有生命的富余,我们就能用这个富余来供应、服事人—16节。
三 十四节说到在永远生命交通里的祷告:
1 我们应当照神的旨意求,不照我们的方式、渴望或偏好。
2 照神旨意的祷告,指明祷告的人住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也住在主自己里面;这样一位就真正与主是一—约十五4~5。
3 约壹五15的“知道”,乃是基于这事实:我们得着神圣的生命以后,住在主里面,并且在祂名里,在向神的祷告中与祂是一—约十五7、16,十六23~24。
4 约壹五16中“人……就当……祈求”与“将生命赐给他”,主词都是指同一个人,就是那看见弟兄犯罪并为弟兄祈求的人:
a 这样一个住在主里面,与主是一,并且在与主是一的灵里(林前六17)祈求的祈求者,成了神赐生命的灵能将生命赐给他所代求之人的凭借、管道。
b 这是一件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供应生命的事。
5 这里要紧的点乃是:我们若要照着约壹五16所描述的为弟兄祷告,就需要与主是一—约十五7。
四 生命的职事乃是供应我们所经历的基督作生命—林后一3~4:
1 职事的产生,乃是借着十字架的作工;乃是借着十字架的路,我们才有基督的丰富当作生命供应人—四12。
2 我们能供应多少生命,能供应多少基督丰富的实际,是根据我们得到了多少启示,以及我们因所得的启示受了多少苦—弗三8。
第三周 周一
晨兴喂养
林前十二18~20 但如今神照着自己的意思,把肢体俱各安置在身体上了。若都是一个肢体,身体在哪里?但如今肢体是多的,身体却是一个。
认识身体既是这样实际的一件事,那么我们凭什么才能知道一个人已经认识了身体?我们至少可以找出三点来验证:
人认识身体的头一个证明,就是不能单独。……人还未认识身体之前,他是单独的,他也能单独。他的生活、行动、工作、事奉都是单独的,外表好像和弟兄们在一起,却没有真实的配搭和联络。但等到他在生命里往前去,认识了一点身体,他就看见作基督徒不是单独的,乃是团体的。他若要一直活在主里面,就不能失去身体的交通,也不能离开肢体的配搭。到这时候,基督的身体对于他就是一个实际的东西。他在召会中,就再也不能单独事奉了。他从最深处,感觉需要别人和他一同作基督徒。……没有弟兄姊妹的配搭,就不能工作;没有召会的扶持,也不能生活。到这时候,他就很自然的,和众圣徒配搭成一个身体,而无法分离。所以,凡还能单独的,就是没有认识身体;凡真认识身体的,定规不能单独(李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六六四至六六五页)。
信息选读
人认识身体的第二个证明,就是能知道别人不在身体里。一个人认识了身体,不只他自己是实实际际地活在身体里,并且别人是否活在身体里,他也能很清楚地分辨。
人认识身体以后,所以有这分辨的能力,完全是因为他在主里面的交通达到了那个深度而有的。我们知道,我们和主的交通,乃是随着生命的经历而加深的。虽然我们灵命在第一层时,就和主有交通,而我们灵命到了第四层时,也是和主有交通,但那个交通的深浅却大有分别。当两个交通程度不同的人在一起时,交通深的人,能迁就交通浅的人,与他有交通。不过那个交通,只能限在对方的程度以内,若是超过,就显得格格不入,对方就够不上了。因此,经历深的人,能将就经历浅的人,而经历浅的人,就不能将就经历深的人。这是属灵交通的一个大原则。
认识身体的第三个证明,乃是认识权柄。一个人是否认识身体,就是看他是否认识权柄。真认识身体的人,定规认识权柄;不认识权柄的人,就是没有认识身体。认识身体,和认识权柄,乃是没法分开的。
权柄就是元首基督的权柄,显在身体上的次序里。……我们所说的权柄,也就是指着基督在祂身体上的次序里所显出的权柄。我们都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,自然也都有我们各自的地位和次序。如果我们受过属灵的教导,在神面前真受过带领,认识了肉体,对付过己,破碎了天然的生命,就我们一在弟兄姊妹中间,必能立刻知道自己的次序。……这种权柄,都不是人自居的,也不是人选举的,乃是一个自然生命的次序,就是元首基督在祂身体的各肢体上所显明的(李文集一九五三年第三册,六六六、六六八至六六九页)。
参读:生命的经历,第十五篇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