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圣经: 约壹二28~三10上
约壹 2章28节
现在,[1]孩子们,你们要[2]住在主里面;这样,[3]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,[4]当他来临的时候,也不至于[5]蒙羞[6]离开他。
2章28节注1
见1注1。从13节开始写给三班不同受信者的话,结束于27节。28节又回到所有的受信者。因此再一次称呼孩子们,如1、12节。
约壹 2章28节
现在,[1]孩子们,你们要[2]住在主里面;这样,[3]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,[4]当他来临的时候,也不至于[5]蒙羞[6]离开他。
2章28节注2
13~27节写给三班受信者的话,结束于一个嘱咐:要按这膏油涂抹所教导你们的,住在他里面。从28~三24,使徒继续描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。这段话的开始、(28、)继续(三6)及结束,(三24,)都是住在主里面。
约壹 2章28节
现在,[1]孩子们,你们要[2]住在主里面;这样,[3]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,[4]当他来临的时候,也不至于[5]蒙羞[6]离开他。
2章28节注3
这里的代名词“他”确定是指要来的子基督,所以上文译为“住在主里面,”原文为“住在他里面,”乃重复上节的“住在他里面。”但上节是联于神圣的三一,这指明子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与父或灵都是不可分的。
约壹 2章28节
现在,[1]孩子们,你们要[2]住在主里面;这样,[3]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,[4]当他来临的时候,也不至于[5]蒙羞[6]离开他。
2章28节注4
直译,在他的同在(巴路西亚)中。
约壹 2章28节
现在,[1]孩子们,你们要[2]住在主里面;这样,[3]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,[4]当他来临的时候,也不至于[5]蒙羞[6]离开他。
2章28节注5
这指明有些信徒,就是那些没有住在主里面,(就是没有照着对基督身位的纯正信仰,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)反倒为关于基督的异端教训所迷惑(26)的,将来要受刑罚,蒙羞离开他,离开他荣耀的巴路西亚。
约壹 2章28节
现在,[1]孩子们,你们要[2]住在主里面;这样,[3]他若显现,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,[4]当他来临的时候,也不至于[5]蒙羞[6]离开他。
2章28节注6
见太七23,二四51注1,二二13与注2。
约壹 2章29节
你们若[1]晓得[2]他是[3]义的,[4]就当[5]知道凡[6]行义的人也都是[7]从他生的。
2章29节注1
原文指凭着有知觉之认识的了解,内里更深的看见。这是为着认识主。
约壹 2章29节
你们若[1]晓得[2]他是[3]义的,[4]就当[5]知道凡[6]行义的人也都是[7]从他生的。
2章29节注2
这里的“他”是总括的指父、子、灵,三一神,因为是指前节的“他”(指要来的子),也是指下半节的“他”(指生我们的父)。这有力的指明子与父原是一。(约十30。)
约壹 2章29节
你们若[1]晓得[2]他是[3]义的,[4]就当[5]知道凡[6]行义的人也都是[7]从他生的。
2章29节注3
指一9公义的神,和本章1节的那义者耶稣基督。从28节开始,在写给所有受信者的话中,使徒把重点从一3~二11神圣生命的交通,以及本章12~27节神圣三一的膏油涂抹,转到神的公义上。神圣生命的交通与神圣三一的膏油涂抹应当有一个结果,就是公义之神的彰显。
约壹 2章29节
你们若[1]晓得[2]他是[3]义的,[4]就当[5]知道凡[6]行义的人也都是[7]从他生的。
2章29节注4
就当知道,或,你们也就知道。
约壹 2章29节
你们若[1]晓得[2]他是[3]义的,[4]就当[5]知道凡[6]行义的人也都是[7]从他生的。
2章29节注5
原文指外面客观的认识。(见约八55注1,约二一17注2,来八11注1。)这是为着认识人。
约壹 2章29节
你们若[1]晓得[2]他是[3]义的,[4]就当[5]知道凡[6]行义的人也都是[7]从他生的。
2章29节注6
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不是偶尔、特意的行义,如同某种特殊的行动,乃是习惯的、不经意的实行义,是一种普通的日常生活。三7者同。这是由我们藉以从公义之神而生,里面的神圣生命,所产生的自然生活。因此,这是那在他一切作为、行动上都是公义之神活的彰显。这不仅是外面的行为,乃是里面生命的显明;不仅是特意的行动,乃是生命从我们所有分于之神圣性情里的流出。这就是住在主里面之生活的第一条件。这全是因着神圣的出生,就是“从他生的”这辞,以及下节“神的儿女”这称呼(三1)所指明的。
约壹 2章29节
你们若[1]晓得[2]他是[3]义的,[4]就当[5]知道凡[6]行义的人也都是[7]从他生的。
2章29节注7
约翰的著作说到永远神圣生命的奥秘,非常强调神圣的出生,(三9,四7,五1,4,18,约一12~13,)就是我们的重生。(约三3,5。)人类竟能从神而生,罪人竟能成为神的儿女,这是全宇宙中最大的奇迹!藉着这种惊人的神圣出生,我们得着了神圣的生命,就是永远的生命,(一2,)作神圣的种子种到我们里面。(三9。)出于这种子,神圣生命一切的丰富都从我们里面长出来。藉此我们就住在三一神里面,并在我们的为人生活中活出这神圣的生命,就是活出那不实行罪,(三9,)却实行义、(29、)爱弟兄、(五1、)胜过世界、(五4、)且不为那恶者所摸(五18)的生命。
约壹 3章1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1节注1
二28~三3这段话是说到神儿女义的生活。
约壹 3章1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1节注2
在前节所含示的三一神中,(见二29与注2,)这里特别题起父。他是神圣生命的源头,我们已经因这生命从他而生。神差他儿子为我们死,使我们得着他的生命,因而成为他的儿女;(约一12~13;)藉此神的爱就显明了。(四9,约三16。)神差他儿子乃是为着生我们。因此神的爱乃是生我们的爱,这爱特别是在父里面。
约壹 3章1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1节注3
见二5注2。
约壹 3章1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1节注4
这话与前节“从他生的”一致。我们已经从父这生命的源头而生,成为神的儿女,神也就成为我们这些儿女的主有者。我们有分于父的生命,以彰显三一神。
约壹 3章1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1节注5
或,因这缘故,因这理由。我们由于神圣的生命,藉着奥秘的出生,成为神的儿女,因这缘故世人就不认识我们。
约壹 3章1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1节注6
见二29注5。
约壹 3章1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1节注7
世人不晓得我们乃是由神重生;世人所以不认识我们,是因未曾认识神自己。世人不晓得神,因此也不晓得我们神圣的出生。
约壹 3章2节
[1]你们看,[2]父赐给我们的是何等的[3]爱,使我们得称为[4]神的儿女,我们也真是他的儿女。世人[5]所以不[6]认识我们,是[7]因未曾认识他。
3章2节注1
我们既是神的儿女,在他显现的时候,我们必要在生命的成熟上像他。像他乃是将来必然的事,只是这事现在还未显明。这指明神的儿女大有前途,有更辉煌的福分:我们不仅有神圣的性情,还要有神圣的样式。有分于神圣的性情,已经是莫大的福分和享受,而像神、有他的样式,将是更大的福分和享受。
约壹 3章2节
亲爱的,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,[1]将来如何,还未显明;但我们[2]晓得[3]他若显现,我们必要像他;因为我们必要[4]看见他,正如[3]他所是的。
3章2节注2
见二29注1。
约壹 3章2节
亲爱的,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,[1]将来如何,还未显明;但我们[2]晓得[3]他若显现,我们必要像他;因为我们必要[4]看见他,正如[3]他所是的。
3章2节注3
指前句里的神,又是指将要显现的基督。这不仅指明基督就是神,也含示神圣的三一。当基督显现时,三一神就要显现出来;当我们看见他时,我们就要看见三一神;当我们像他时,我们就要像三一神。
约壹 3章2节
亲爱的,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,[1]将来如何,还未显明;但我们[2]晓得[3]他若显现,我们必要像他;因为我们必要[4]看见他,正如[3]他所是的。
3章2节注4
我们因着看见他,就返照他的样式,(林后三18,)因而使我们像他所是的一样。
约壹 3章3节
凡[1]向他有[2]这盼望的,就[3]洁净自己,正如[4]他是洁净的一样。
3章3节注1
向他,直译,在他身上。
约壹 3章3节
凡[1]向他有[2]这盼望的,就[3]洁净自己,正如[4]他是洁净的一样。
3章3节注2
指盼望像主,有三一神的样式。
约壹 3章3节
凡[1]向他有[2]这盼望的,就[3]洁净自己,正如[4]他是洁净的一样。
3章3节注3
照二28~三24这段话的上下文看,洁净自己就是实行义,(7,二29,)过义的生活,就是公义之神、(一9、)那义者(二1)的彰显。这就是成为洁净,毫无不义的玷污,正如他是完全洁净的一样。这也是描述住在主里面的生活。
约壹 3章3节
凡[1]向他有[2]这盼望的,就[3]洁净自己,正如[4]他是洁净的一样。
3章3节注4
直译,那一位。指耶稣基督。5节第一个“他”并7节者同。
约壹 3章4节
凡[1]犯[2]罪的,也行[3]不法;罪就是不法。
3章4节注1
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与8、9节第一个“犯”同。实行罪不仅是偶然犯罪的行为,乃是活在罪中,(罗六2,)过一种不在神管治人之原则下的生活。
约壹 3章4节
凡[1]犯[2]罪的,也行[3]不法;罪就是不法。
3章4节注2
原文,单数。
约壹 3章4节
凡[1]犯[2]罪的,也行[3]不法;罪就是不法。
3章4节注3
即没有律法。不是指没有摩西的律法,(参罗五13,)因为在颁赐摩西的律法以前,罪已经在世界上了。这里的没有律法,是指没有或不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之下。行不法就是在神管治人的原则以外,不在这原则之下过生活。所以不法就是罪,或者反过来说,罪就是不法。
约壹 3章5节
你们晓得他曾显现,为要[1]除去[2]罪;在[3]他里面并没有罪。
3章5节注1
本节的除去,原文与约一29者同。那里基督是神的羔羊,除去那藉着亚当入了世界(罗五12)之世人的罪(单数)。这里他除去众人所犯的罪(复数)。约一是对付罪的总和,包括罪性与罪行。本章是只对付罪的果子,就是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。二者都被基督除去了。
约壹 3章5节
你们晓得他曾显现,为要[1]除去[2]罪;在[3]他里面并没有罪。
3章5节注2
原文,复数。
约壹 3章5节
你们晓得他曾显现,为要[1]除去[2]罪;在[3]他里面并没有罪。
3章5节注3
在那位除去罪(罪性)与诸罪(罪行)者的里面,并没有罪(单数)。因此他不知罪,(林后五21,)没有犯过罪,(彼前二22,)也没有罪。(来四15。)这使他有资格除去内住的罪(单数),以及人日常生活中所犯的罪(复数)。
约壹 3章6节
凡[1]住在他里面的,就[2]不犯罪;凡[3]犯罪的,是[4]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
3章6节注1
即留在神圣生命的交通里,并在神圣的光中行。(一2~3,6~7。)见二27注8。
约壹 3章6节
凡[1]住在他里面的,就[2]不犯罪;凡[3]犯罪的,是[4]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
3章6节注2
即不习惯的犯罪。这也是住在主里面生活的条件。这不是说,神的儿女全然不犯罪;他们可能偶尔也犯罪。这乃是说,有神圣生命并凭这生命活着,重生的信徒,并不实行罪。他们的特质和习惯不是犯罪,乃是住在主里面。住在主里面是信徒的生活,犯罪是罪人的生活。
约壹 3章6节
凡[1]住在他里面的,就[2]不犯罪;凡[3]犯罪的,是[4]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
3章6节注3
即实行罪,过着罪恶的生活。
约壹 3章6节
凡[1]住在他里面的,就[2]不犯罪;凡[3]犯罪的,是[4]未曾看见他,也未曾认识他。
3章6节注4
即从未领受任何对主的异象,对他也毫无体认。这就如同不信者的光景一样。
约壹 3章7节
[1]孩子们,不要让人[2]迷惑你们,[3]行义的人才是[4]义的,正如他是义的一样;
3章7节注1
见二1注1。
约壹 3章7节
[1]孩子们,不要让人[2]迷惑你们,[3]行义的人才是[4]义的,正如他是义的一样;
3章7节注2
或,引你们入歧途。
约壹 3章7节
[1]孩子们,不要让人[2]迷惑你们,[3]行义的人才是[4]义的,正如他是义的一样;
3章7节注3
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10节者同。实行义就是过义的生活,(见二29注6,)在神管治的原则下过对的生活。照下节看,这就是不实行罪;照4节看,就是不实行不法。这些都是洁净我们自己。(3。)
约壹 3章7节
[1]孩子们,不要让人[2]迷惑你们,[3]行义的人才是[4]义的,正如他是义的一样;
3章7节注4
照上下文看,这里“义的”等于3节“洁净的。”义的就是洁净的,毫无罪、不法和不义的玷污,正如基督所是的一样。
约壹 3章8节
[1]犯罪的是[2]出于[3]魔鬼,因为魔鬼[4]从起初就[1]犯罪。[5]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[6]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3章8节注1
第一个“犯”直译,实行。见一6注5。本节指明在本书中,实行罪(见4注1)和犯罪同义,都是指活在罪中,习惯的犯罪。这样的生活是出于魔鬼的;魔鬼的生活是罪的生活,他从起初就不断的犯罪。罪是他的性情,犯罪是他的特性。
约壹 3章8节
[1]犯罪的是[2]出于[3]魔鬼,因为魔鬼[4]从起初就[1]犯罪。[5]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[6]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3章8节注2
出于,原文与二19之属字同。
约壹 3章8节
[1]犯罪的是[2]出于[3]魔鬼,因为魔鬼[4]从起初就[1]犯罪。[5]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[6]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3章8节注3
见启二10注1。
约壹 3章8节
[1]犯罪的是[2]出于[3]魔鬼,因为魔鬼[4]从起初就[1]犯罪。[5]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[6]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3章8节注4
用在绝对的意义上,就是从魔鬼开始背叛神,企图推翻神治理的时候。见一1注2二段。
约壹 3章8节
[1]犯罪的是[2]出于[3]魔鬼,因为魔鬼[4]从起初就[1]犯罪。[5]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[6]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3章8节注5
直译,向此。即向这目的、为这缘故。魔鬼从古时就不断的犯罪,并生出罪人与他一同实行罪。为这缘故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要消除并毁灭魔鬼罪恶的作为,就是藉十字架上的死,在肉体中定罪那恶者所起始的罪,(罗八3,)毁灭罪的权势,就是魔鬼罪恶的性情,(来二14,)并且除去罪与诸罪。(5注1。)
约壹 3章8节
[1]犯罪的是[2]出于[3]魔鬼,因为魔鬼[4]从起初就[1]犯罪。[5]为此,神的儿子显现出来,是要[6]消除魔鬼的作为。
3章8节注6
或,解除,毁坏。
约壹 3章9节
凡[1]从神生的,就[2]不犯罪,因为神的[3]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[4]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。
3章9节注1
见二29注7。
约壹 3章9节
凡[1]从神生的,就[2]不犯罪,因为神的[3]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[4]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。
3章9节注2
犯,直译,实行。不犯罪,不是说我们不会偶尔在行为上犯罪,乃是说我们不活在罪中。见4注1。
约壹 3章9节
凡[1]从神生的,就[2]不犯罪,因为神的[3]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[4]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。
3章9节注3
指神的生命,就是我们从神而生时,从他所接受的。这生命是神圣的种子,住在每个重生的信徒里面。所以这样的人就不实行罪,也不能犯罪。
约壹 3章9节
凡[1]从神生的,就[2]不犯罪,因为神的[3]种子住在他里面;他也[4]不能犯罪,因为他是从神生的。
3章9节注4
即不能习惯的活在罪中。重生的信徒可能会偶尔落到罪里,但在他重生的性情里,作神圣种子的神圣生命,不会容许他活在罪中。这就像羊可能会跌在泥里,但它洁净的生命不会容许它像猪一样留在泥中打滚。
约壹 3章10节上
[1]在此,神的儿女和魔鬼的儿女就显出来了。
3章10节上注1
指在实行罪或不实行罪上,即活在罪中或不活在罪中。这不是行为的问题,乃在于我们是谁的儿女,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。所以这是生命与性情的问题。人是亚当堕落的子孙,生来就是那恶者魔鬼的儿女,(约八44,)有他的生命,有分于他的性情,自然、习惯的活在罪中。实行罪乃是他们的生活。但那些蒙救赎,脱离他们堕落的情形,并在灵里得重生的信徒,乃是神的儿女,有神的生命,有分于神的性情,且不活在罪中。实行义乃是他们的生活。一个人是神的儿女还是魔鬼的儿女,可由他实行义或实行罪显明出来。重生的信徒可能犯罪,未得救的人也可能行义;这二者都是他们外面的行为,不是他们外面的生活,因此并不显明他们里面生命和性情的所是。
旧约圣经:但一1~21
但 1章1节
[1]犹大王约雅敬在位第三年,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来到耶路撒冷,将城围困。
1章1节注1
但以理书论到神截定给以色列的定命,就是七十个七的内容。(九24~27。)本书也论到从宁录到敌基督的人类政权。因着以色列和人类的政权是为着基督,所以本书也启示基督的某些方面,他是神行动的圆心与圆周,中心与普及。但以理书特别启示基督的死、(九25~26、)他再来时的显现、(二34~35,45、)他的得着权柄与国度、(七13~14、)他是神那些受苦见证人的同伴、(三23~25、)以及他的超越。(十4~9。)
但以理书的中心思想是:诸天的掌权,(四26,)就是天上之神的掌权,(二37,44,)管理地上整个人类政权,以配合神永远的经纶,使基督得以了结旧造,使新造有新生的起头,并得以打碎、压毁人类政权的集大成,建立神永远的国。
但 1章2节
主将犹大王约雅敬,并神殿中的一些器皿交付他手,他就把这些[1]器皿带到[2]示拿地,他神的庙里,带进他神的库中。
1章2节注1
在迁徙到巴比伦时,神殿中的一些器皿被带到示拿地,放在偶像庙里,(代下三六6~7,)这使神选民敬拜耶和华独一之神的见证,完全被毁。
但 1章2节
主将犹大王约雅敬,并神殿中的一些器皿交付他手,他就把这些[1]器皿带到[2]示拿地,他神的庙里,带进他神的库中。
1章2节注2
巴比伦的起源乃是在示拿地(就是迦勒底)的巴别。(创十一2,9,28,但一1~2,4。)以色列人被掳到巴比伦,意思就是他们被掳回到拜偶像之处,(耶五十1,38,)也就是回到巴别,到他们先祖亚伯拉罕原初拜偶像之处。(书二四2~3。)亚伯拉罕蒙神呼召,从迦勒底出来,到迦南敬拜神。(徒七2~4。)藉此,因亚当堕落所失去那对独一之神的敬拜,就得以恢复。(创十二5~8。)但至终神的百姓因着堕落,竟被带回到亚伯拉罕从前蒙召所脱离之处。见耶五十1注1一段,15注1。
但 1章3节
[1]王吩咐太监长亚施毗拿,从以色列人中,从王室后裔和贵胄中,带进几个人来,
1章3节注1
但以理书是一卷关于神经纶(见提前一4注4一段)之神圣启示的书。本书一~六章不是以神学或教训陈明神的经纶,乃是以一系列六件事为例证,表明神的经纶是什么,以及神的经纶如何得以完成。
但 1章4节
就是年少没有残疾,相貌俊美,通晓各样智慧,知识通达,思想敏捷,足能侍立在王宫里的,要教他们迦勒底人的[1]学问和语言。
1章4节注1
即巴比伦哲士(参二2)所使用一种亚甲(阿克德)语的方言。
但 1章5节
王派定将[1]自己所用的膳和所饮的酒,每日赐他们一分,养他们三年;好叫他们在[2]期满以后可以在王面前侍立。
1章5节注1
尼布甲尼撒那属鬼魔的试诱,首先引诱神失败的选民中四个卓越的年轻后裔,就是但以理和他的三个同伴,要使他们有分于王不洁的食物,就是献给偶像的食物,而受玷污。王自己所用的膳是玷污人的、不洁的,因为曾献给尼布甲尼撒的诸神。但以理和他的同伴若吃那些食物,就是接受玷污,接受偶像,因而与撒但成为一。(参林前十19~21。)原则上,这乃是试诱人吃善恶知识树,使人联于撒但。(参创三1~6。)当但以理和他的同伴拒绝吃尼布甲尼撒不洁的食物,而拣选吃蔬菜时,(8~16,)原则上,他们就是拒绝善恶知识树,而接受生命树,使他们与神成为一。(参创二9,16~17。)
但 1章5节
王派定将[1]自己所用的膳和所饮的酒,每日赐他们一分,养他们三年;好叫他们在[2]期满以后可以在王面前侍立。
1章5节注2
期,直译,它们;指上文的年数。
但 1章6节
他们中间有犹大族的人,[1]但以理、哈拿尼雅、米沙利、亚撒利雅;
1章6节注1
尼布甲尼撒在他对但以理及其同伴所施那属鬼魔的试诱中,也将原来指明他们是属于神的名字,改为使他们与偶像成为一的名字。(6~7。)但以理这名,意思是‘神是我的审判者,’被改为伯提沙撒,意思是‘彼勒(赛四六1)的王子,’或‘彼勒所宠爱的。’哈拿尼雅这名,意思是‘耶和华曾以恩慈赐与,’或‘蒙耶和华恩宠,’被改为沙得拉,意思是‘蒙日神光照。’米沙利这名,意思是‘谁是神所是的,’被改为米煞,意思是‘谁能像女神煞克。’亚撒利雅这名,意思是‘耶和华曾帮助,’被改为亚伯尼歌,意思是‘火神尼歌的忠仆。’
但 1章8节
但以理却[1]立定心意,不以王的膳和王所饮的酒玷污自己,所以求太监长容他不玷污自己。
1章8节注1
但以理争战反抗,放胆拒绝鬼魔的试诱。(8~13。)神尊重但以理的争战,(14~20,)但以理和他的同伴成了神失败选民之遗民中的得胜者。因着神的选民被掳到巴比伦,表面上,神在地上的权益遭受挫败;实际上,神却藉着年轻的得胜者,保守了对他的敬拜和他的见证。选民虽失败,年轻的得胜者却得胜了。他们的得胜就是神的得胜。因着这个得胜,神可以向撒但夸口说,在巴比伦境内,神仍有一些得胜者,胜过撒但的计谋。至终,藉着神被掳选民中的得胜者,如但以理和他的同伴,神得以转移时代,将他被掳子民中的遗民,带回迦南地。(见王上十九18注1。)
但 1章21节
直到古列王[1]元年,但以理还在。
1章21节注1
神祝福但以理,使他长寿,历经被掳的七十年,(耶二五11,)并看见巴比伦败亡后,从波斯王古列元年起,被掳之人得释放并归回。(21,六28,拉一1~5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