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圣经:罗三21~四25
罗 3章21节
但如今[1]神的义[2]在律法以外已经[3]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,
3章21节注1
见一17注1。下节者同。
罗 3章21节
但如今[1]神的义[2]在律法以外已经[3]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,
3章21节注2
在福音上所显示神的义,(一17,)是神在新约经纶里,将他自己分赐到人里面的基础和根基。这义与神在旧约经纶里的律法毫无关系。(见腓三9与注。)
罗 3章21节
但如今[1]神的义[2]在律法以外已经[3]显明出来,有律法和申言者为证,
3章21节注3
犹太人藉着守律法追求神的义,但他们没有得着,因为凡属肉体的人,都不能本于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称义。(20。)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,藉着信耶稣基督,已经向我们显明出来。(一17。)
罗 3章22节
就是神的义,藉着[1]信耶稣基督,归与一切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
3章22节注1
直译,耶稣基督的信,或,在耶稣基督里的信。指耶稣基督的信在我们里面,成了我们相信他的信,如在26,加二16、20,三22,弗三12,腓三9等处。
信是有标的的,也是出于它的标的的。这标的就是神成为肉体的耶稣。人听见他,认识他,欣赏他,宝贵他,他就在人里面生发出信,叫人信他,这样他就成了人里面对他的信。因此,这信成为在他里面的信,也是属于他的信。
在神新约的经纶里,神要人信他这神成为肉体的耶稣。人若不这样信他,就是在神面前犯了惟一的罪;(约十六9;)人若这样信他,就是在神面前有了极尽的义,神也就把这信算为他的义。同时,这信也把它的标的,就是神成为人的这一位,带到信他的人里面。他乃是神的义,神就把他赐给他所住在里面的人,作他的义。(耶二三6。)这一切都是本于,也都是在于这在他里面,属于他的信。(参来十二2。)
罗 3章23节
因为众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[1]神的荣耀,
3章23节注1
神的荣耀,就是彰显出来的神。当神彰显出来,他的荣耀就为人所看见。人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的,使人为着他的荣耀彰显他。但人犯了罪,抵触了神的圣与义,不但没有彰显神,反倒彰显罪和有罪的己,因此亏缺了神的荣耀。这样亏缺神的荣耀与彰显,就是罪。我们罪人不仅在神圣别和公义的要求之下,也在神荣耀的要求之下。我们都干犯了神圣别的所是,和他公义的律法,也都亏缺了神的荣耀。因此,我们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
罗 3章24节
但因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[1]救赎,就[2]白白的得[3]称义。
3章24节注1
意出代价买回。人原是属于神的,但因着罪失丧了。神的圣别、公义和荣耀,对人的要求太大,人无法履行。但神藉着基督为我们付了极重的代价,重新得回我们。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救赎了我们,(加三13,多二14,彼前二24,三18,)他的血为我们成就了永远的救赎。(彼前一18~19。)
罗 3章24节
但因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[1]救赎,就[2]白白的得[3]称义。
3章24节注2
基督既为我们的罪付了代价,并在他的救赎里履行了神对我们一切的要求,神就必须因他自己是义的,而白白称我们为义。这是因着神的恩典,不是因着我们的行为。
罗 3章24节
但因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[1]救赎,就[2]白白的得[3]称义。
3章24节注3
称义是神照着他义的标准称许人。神能这样作,乃是基于基督的救赎。
罗 3章25节
神[1]摆出基督耶稣作[2]平息处,是[3]凭着他的血,藉着人的信,为要在神以宽容[4]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,显示他的义;
3章25节注1
在旧约,约柜上的盖所预表的平息处是隐藏的,藏在至圣所里;在新约,基督这实际的平息处是公开的,向一切的人摆出。
罗 3章25节
神[1]摆出基督耶稣作[2]平息处,是[3]凭着他的血,藉着人的信,为要在神以宽容[4]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,显示他的义;
3章25节注2
这是出二五17约柜上遮罪的盖所预表的。约柜是神与人相会的地方,其中放着十条诫命的律法,藉其圣别和公义的要求,暴露并定罪前来接触神之人的罪。但藉着约柜的盖,连同遮罪日洒在其上遮罪的血,罪人的整个光景就完全得着遮盖。因此神能在这遮罪盖上,与干犯他公义律法的百姓相会,即使在那载着神的荣耀,并遮掩柜盖之基路伯的注视下,在行政上也丝毫不抵触他的公义。如此就平息了人与神之间的难处,使神能宽恕、怜悯人,而向人施恩。这预表基督作神的羔羊,除去人与神出事的罪,(约一29,)满足了神一切圣别、公义和荣耀的要求,平息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。因此,神能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。为着显示他的义,神必须这样作。这就是本节所指的。
约柜的盖,在希伯来文是kap-poreth,卡培瑞特,其字根意遮盖。七十士希腊文译本将这字译作hilasterion,希拉斯特利昂,意即平息(含宽恕、怜悯意─来八12之宽恕及路十八13注1之可怜,原文均与此字同源)的地方,钦定英文译本译为mercy
seat(怜悯座),中文和合本译为施恩座,指神怜悯人向人施恩的地方。保罗在来九5说到约柜上的盖,也用希拉斯特利昂这字称之。在罗三25就用这字说明约柜上的座(盖),如何预表基督乃是神摆出的平息处。
除希拉斯特利昂一字外,新约还用两个与其同源的字,说到基督为人除罪,平息人与神之间的关系,一个是hilaskomai,希拉斯哥迈,(来二17,)指平息的事,就是成就平息,满足一方的要求,而使双方和息相安;另一个是hilasmos,希拉斯模斯,(约壹二2,四10,)指平息物,就是平息的祭物。基督为我们的罪成就了平息,(来二17,)如此他就成了我们与神之间的平息物,就是平息的祭物,(约壹二2,四10,)也就作了我们在神面前得享平息,并神向我们施恩的地方,就是约柜的盖所预表的。(来九5。)
罗 3章25节
神[1]摆出基督耶稣作[2]平息处,是[3]凭着他的血,藉着人的信,为要在神以宽容[4]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,显示他的义;
3章25节注3
直译,在他的血里。
罗 3章25节
神[1]摆出基督耶稣作[2]平息处,是[3]凭着他的血,藉着人的信,为要在神以宽容[4]越过人先时所犯的罪上,显示他的义;
3章25节注4
在旧约时代,人的罪并没有除去,仅为预表基督之祭牲的血所遮盖。神越过人这些被遮盖的罪,直等到基督来了,作神的羔羊,除去世人的罪。(约一29。)基督死在十字架上,所流的赎罪之血,除去了人先时一切被遮盖,被越过的罪。在越过他们的罪上,神已经向旧约的圣徒显示了他的义。
罗 3章26节
为着在今时显示他的义,使他能是义的,也能[1]称那以[2]信耶稣为本的人为义。
3章26节注1
神称我们信徒为义,乃是向新约时代以信耶稣为本的人,显示他的义。
罗 3章26节
为着在今时显示他的义,使他能是义的,也能[1]称那以[2]信耶稣为本的人为义。
3章26节注2
信耶稣,直译,耶稣的信,或,在耶稣里的信。(见22注1。)
罗 3章27节
既是这样,那里有可夸的?[1]完全没有了!藉着什么律?藉着行的律么?不是,乃是藉着信的律。
3章27节注1
直译,这已摒绝了!
罗 3章30节
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[1]本于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,也要[1]藉着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。
3章30节注1
对于有神子民地位的受割礼者,信是他们蒙神称义的根源,所以是本于信;对于在地位上远离神,不是神子民的未受割礼者,信是他们蒙神称义的途径,使他们达到正确的地位,所以是藉着信。
罗 4章1节
[1]这样,我们可说我们的[2]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?
4章1节注1
保罗在三章论过因基督的死,而有客观地位上的称义之后,到本章就给我们看见,因基督的复活,而有主观性质上的称义。保罗以亚伯拉罕为表样,表明这充分、活的称义,乃是神更深的工作,使堕落的人脱离神以外的一切事物,带他们归回神自己,完全信靠他,而不信靠自己。在创十五,亚伯拉罕蒙神称义,与罪无关,乃是为得着后裔,产生国度,以承受世界。(13。)照样,本章表明,称义不仅是为叫人从神的定罪蒙拯救,更是为叫神得着许多的儿子,(八29~30,)为基督构成一个身体,(十二,)作神的国,(十四17,)以完成他的旨意。三章所论客观地位上的称义,是关于救赎,叫我们与神和好;本章所论主观性质上的称义,是关于生命,叫我们成为完成神旨意的后裔。这需要我们的肉体,及其天然的能力,被割除─受割礼。
罗 4章1节
[1]这样,我们可说我们的[2]祖宗亚伯拉罕照着肉体得了什么?
4章1节注2
亚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祖宗。他是那未受割礼,而有同样信之人的祖宗,也是那受割礼并照同样信的脚踪而行之人的祖宗。
罗 4章2节
倘若亚伯拉罕是本于[1]行为得称义,就有可夸的,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。
4章2节注1
这是指亚伯拉罕凭自己为神作事,就如他想要使神悦纳他努力的果子,(先是罗得,后是以利以谢,再后是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,)作神应许的后裔。然而,亚伯拉罕得称义的结果,最终乃是停下他自己为神所作的,就是割除肉体的割礼所表征的。(11。)因此,割礼成为神对亚伯拉罕经常的题醒,叫他停下自己的作为,而凭在神里面的信活着。称义与肉体的行为和成就,完全无关。
罗 4章3节
原来经上说什么?说,“亚伯拉罕[1]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。”
4章3节注1
信神,是亚伯拉罕对神一再向他显现的自然反应。神曾多次向亚伯拉罕显现,(创十二1~3,7,十三14~17,十五1~7,十八,徒七2,)每次都将他的荣耀与他自己的一些成分,传输到亚伯拉罕里面。因此,这信实际上就是神所传输到他里面的元素,在他里面的涌出。神对亚伯拉罕信的反应,乃是称义他,就是算他为义。这不是本于行为,乃是基于他的信神。
罗 4章4节
[1]作工的得[2]工价,不是照着恩典,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。
4章4节注1
天然的人总是要为神作工,好得酬劳(工价)。在这样的人,没有恩典,没有信,也没有享受。(见出十二45。)
罗 4章4节
[1]作工的得[2]工价,不是照着恩典,乃是照着所该得者算的。
4章4节注2
神称我们为义,不是对我们好行为(工作)的报酬(工价),乃是因基督的救赎所白白给我们的恩典。如果神称义我们,是照着我们的好行为,需要我们的好行为,神的称义就是我们好行为所赚的工价,是我们该得的,不是神白给的。既是照着神的恩典算的,就不再是本于行为;不然,恩典就不再是恩典了。(十一6。)我们的行为绝不能顶替神的恩典,神的恩典也必须是绝对的。
罗 4章7节
“不法得赦免,[1]罪得遮盖的人,是有福的。
4章7节注1
原文,复数。
罗 4章11节
并且他受了[1]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时那[2]信之义的印记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4章11节注1
割礼不是亚伯拉罕得称义的原因,乃是神已称他为义的外表记号和证实。割礼是指割除人天然的力量。亚伯拉罕曾凭这天然的力量,藉自己的努力,生出以实玛利,要得神的喜悦。亚伯拉罕在受割礼以前,已经得称义,神在创十五也已经坚定与他所立的约。割礼是从他这一面再坚定神与他所立的约,作为经常的题醒:他再不能用天然的力量讨神的喜悦。
罗 4章11节
并且他受了[1]割礼的记号,作他未受割礼时那[2]信之义的印记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们也算为义;
4章11节注2
见13注2。
罗 4章12节
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,并且照我们祖宗亚伯拉罕,未受割礼时之信的脚踪而[1]行的人。
4章12节注1
原文意,按着一种有规律、确定的方式行走。(见加五25注2,腓三16注4。)在此指照(遵守)信之基本原则的脚踪行。人若照亚伯拉罕信的脚踪行,亚伯拉罕对他们就是受割礼之人的父,他们就进入一种不信靠自己,只信靠神的生活,使他们得着神主观的称义,成为亚伯拉罕真实的后裔。
罗 4章13节
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,或他的后裔,必得[1]承受世界,不是藉着律法,乃是藉着[2]信的义。
4章13节注1
称义是为叫神所拣选的人承受世界,使他们能在地上为神掌权。(创一26。)
罗 4章13节
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,或他的后裔,必得[1]承受世界,不是藉着律法,乃是藉着[2]信的义。
4章13节注2
律法是神在旧约对人暂时的经纶(安排),因为律法是因人的过犯临时添上的;(加三19;)信仰是神在新约对人永远的经纶(安排),因为信仰是根据神永远的计划。(参提前一4注3。)神在旧约是以律法对待人,人若照神这安排,行神律法中所吩咐的,就得着义,就是律法的义,(九31,)也就是本于律法的义。(十5,腓三9。)神在新约是以信仰对待人,人若照神这安排,相信神所命定人信的基督,(约壹三23,)就得着义,就是信的义,(11,)也就是本于信的义。(九30,十6。)神在新约的经纶所安排的信仰,是顶替旧约律法的,到新约时才来到。(加三23,25。)这顶替律法的信仰,就我们说是客观的。我们照着这客观的信仰,主观的相信神所要我们相信的基督,就得着信的义。这义是我们在神所安排客观的信仰中,有了我们主观的相信所得的基督,作了神的义,给我们得着。(林前一30。)
罗 4章17节
亚伯拉罕在他所[1]信那[2]叫死人复活,又[3]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[4]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4章17节注1
亚伯拉罕在两件事上信神:(一)以撒的出生,关系到神是“称无为有”的神;(二)献上又得回以撒,关系到神是“叫死人复活”的神。亚伯拉罕乃是信这样一位神,并将他应用在他的处境中。因为亚伯拉罕有这样的信,他就信神所说,以撒要出生这似乎不可能的话,并且他也立刻顺从神的命令,将以撒献上,信神必叫他从死人中复活。(来十一17~19。)
罗 4章17节
亚伯拉罕在他所[1]信那[2]叫死人复活,又[3]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[4]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4章17节注2
这是神复活的大能。这大能使我们能消除死亡,胜过属死的事物。亚伯拉罕照神的吩咐献上以撒,经历了这复活的大能。
罗 4章17节
亚伯拉罕在他所[1]信那[2]叫死人复活,又[3]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[4]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4章17节注3
这是神创造的大能。他是创造的神,不需要使用材料作出什么;他只要说话,就能从无创造出有。他“说有,就有。”(诗三三9。)
罗 4章17节
亚伯拉罕在他所[1]信那[2]叫死人复活,又[3]称无为有的神面前,是我们众人的[4]父,如经上所记:“我已经立你作多国的父。”
4章17节注4
亚伯拉罕是所有蒙神呼召之人的父,是神所拣选新族类的头一位。我们原是生在堕落的亚当族类中,如今蒙了重生,进入蒙召的亚伯拉罕族类中。凡像亚伯拉罕以信为本的人,都是这新族类中的人,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(加三7。)
罗 4章18节
他在无可指望的时候,仍[1]靠指望而信,就得以照先前所说,“你的后裔将要如此”的话,作多国的父。
4章18节注1
亚伯拉罕是本于信得称义之人的表样,他靠着所望之事而活。(见来十一1注2。)
罗 4章19节
他将近百岁的时候,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[1]已死,撒拉的生育也已断绝,他的信还是不软弱,
4章19节注1
这表明亚伯拉罕天然力量的了结,这了结有关神对他主观的称义。
罗 4章24节
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的人,就是为我们这些信靠[1]那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者的人写的。
4章24节注1
那算作我们义的信,乃是信那按公义为我们的罪审判基督,按公义将他治死以代替我们,又按公义使他从死人中复活的神。
罗 4章25节
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,[1]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。
4章25节注1
基督的死已完全履行并满足神公义的要求,因此我们藉着他的死,就得神称义。(三24。)他的复活乃是证明他为我们的死已经满足了神的要求,我们因他的死已经蒙神称义,并且我们在他这位复活者里面,已经在神面前蒙悦纳。不仅如此,他这位复活者,也在我们里面为我们活出能得神称义,且蒙神悦纳的生活。
旧约圣经:诗一~六篇
诗 1章1节
[1]不从恶人的计谋,不站罪人的道路,不坐亵慢人的座位;
1章1节注1
诗篇不是一卷道理或教训的书,乃是一卷神圣启示的书,由敬虔之人关于八件事的发表、情绪、感觉、感想、和经历所组成:(一)神,以及神对付敬虔之人的方式;(二)神的律法,就是带着神圣启示的圣言;(三)神的家,就是殿,以及殿坐落在其上的锡安山,是神在地上居所的中心;(四)神的圣城耶路撒冷,是神家外围的保护;(五)神的圣民以色列人,是神在列国中所爱的选民;(六)以色列人对神的爱,他们与神的交通,他们从神所领受的福分,他们在神对付之下的苦难,以及他们的环境;(七)他们的被掳;(八)他们对所品尝、所享受之耶和华他们神的感谢和赞美。藉着诗人敬虔的发表,基督得以启示,召会是神的家和神的城也得以预表。
诗篇是照着两种观念写的:圣别著者的属人观念和神的神圣观念。圣别著者的属人观念是从他们那由神创造的善良天性所产生,由他们圣别族类的传统所形成,由圣别经书的教训所构成,藉他们圣别生活的实行得促进,而从他们圣别的情绪和感想所发表出来的。诗篇里神的神圣观念是神圣的启示,论到三个要项:(一)神永远的经纶,以基督为其中心与普及;(二)基督带着他的神性、人性、人性生活、包罗万有的死、分赐生命并产生召会的复活、得荣、升天、在荣耀里显现、以及作王直到永远;(三)神的心愿,就是他的喜悦,乃是在于基督作神的中心与普及,召会作神的丰满以彰显他,国度为着神永远的行政,以及地的恢复,为着他在永世里永远的国。在诗篇中,惟有出于神的神圣观念所写的,而非出于诗人属人观念所写的,才可视为神关于他神圣经纶之神圣启示的一部分。
照着神圣的观念,诗篇这卷书的中心思想乃是基督(如明言所启示的—路二四44,)与召会作为神的家和为着神国之神的城(如圣殿和耶路撒冷城所预表的。)在诗篇里,神圣启示的灵、实际和特征,乃是作神永远经纶之中心和普及的基督。为此,基督先是三一神的具体化身,(西二9,)然后是神的家、神的居所(由神的殿所表征—约二19~21,)也是神的国(由耶路撒冷城所表征—路十七21,启二二3下,)并且从神的家起,在神的国里,作全地的元首。(但二34~35。)因此,基督在整个宇宙中是一切中的一切。(参弗一23,西三11。)这样神圣的启示,与全本圣经里所启示的一样。但诗篇里的神圣启示,有一个特别的点,就是这样高的启示,甚至是神圣启示的最高峰,乃是在古代敬虔圣民情绪的发表里预言出来。所以这样的启示搀杂着他们苦难中的安慰,以及敬虔的修养。这最高神圣启示的总结乃是新耶路撒冷城,作神居所,帐幕,的表号,(启二一1~3,)使经过过程并终极完成的三一神,藉此得以在包罗万有的基督里得着显明与彰显,并且得以在新宇宙的新地上作王,直到永远。
诗 1章2节
惟喜爱耶和华的[1]律法,昼夜默想,这人便为[2]有福。
1章2节注1
一、二篇描绘属人观念和神圣观念的对比。属人观念高举律法,并高举遵守律法者为神所祝福者,而神圣的观念宣告基督在神经纶中是神的受膏者。在一篇里,诗人照他属人、道德的观念,珍赏并高举律法到极点。这与神新约经纶里神圣的观念相反。在性质上,律法是圣的、义的、善的并属灵的;(罗七12,14上;)但在地位上,律法原不在神经纶的主线上,乃是从神经纶的主线旁边插进来的。(罗五20上。)神按着自己的形像,照着自己的样式造人,(创一26,)目的是使人能接受在生命树里的神作生命,(创二8~9,16~17,)使人能活神并彰显神。这是神经纶的主线。然而当这主线往前时,撒但进来诱骗人,用罪把人构成。(创三1~6,罗五19。)人堕落以后,神为了继续他对人的定旨,就在他经纶的主线之外添上律法。(加三19与注1,注2。)按照加四24~25,律法的地位是妾的地位。(见该处24注5。)妾没有正统的地位。因此,珍赏并高举律法,乃是把‘妾’带进神的经纶里;这完全违反神的命定。
全部诗篇陈明律法与基督的对比。惟有基督自己(不是律法,)能将我们作成基督的肢体,并将我们模成基督,使我们成为他的补满。(弗五30~32,罗八29。)圣经的灵没有高举基督以外的任何人事物。(太十七1~5,腓三7~8,西一15~19。)至终,到诗篇末了,惟一留下的只有基督同他的补满,就是他的身体,他的召会,也就是神经纶中神的家和国,以完成神永远的定旨。
在诗篇里,就如在全本圣经里,有两条线:生命树的线,就是生命线,和善恶知识树的线,就是死亡线。(创二8~9,16~17,与9注3二段。)在这两条线之外还有律法的线,与生命线并行。神颁赐律法的目的,是要将神的子民引到基督,(加三23~24,)就是引到生命线。(见出二五1注1。)然而,作为支线的律法若得着不当的高举,就成了知识树的线(就是死亡线)的一部分。(罗七7~11,林后三6下。)神已经命定基督作他经纶的中心与普及,以成就他的喜悦。(弗一9~10,三8~11。)基督总结了律法,(罗十4上,)信徒就不再在律法之下了。(罗六14。)
诗 1章2节
惟喜爱耶和华的[1]律法,昼夜默想,这人便为[2]有福。
1章2节注2
或,快乐。
诗 1章3节
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,按时令结果子,叶子也不枯干;凡他所作的,尽都[1]顺利。
1章3节注1
这里属人的观念是:喜爱神律法的人,在凡事上尽都顺利(亨通,)而恶人必遭损失。(4~5。)但诗人在七三篇的经历却相反。(七三1~7,12~14。)这似乎矛盾的情形使诗人感到困扰,直到他在神的圣所里受教导,单单以神自己,而不以神之外的任何事物,作他的分。(七三16~17,25~26。)按照主在新约里的教导,那些为义受逼迫的人(不是那些亨通的人)有福了。(太五10。)使徒保罗追求基督,没有在外面亨通,反而亏损万事,看作粪土,为要赢得基督。(腓三8。)
诗 2章1节
[1][2]外邦为什么吼闹,[2]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?
2章1节注1
一篇说到人所珍赏的律法,这乃是为着圣徒个人的利益,就如蒙祝福得亨通。(1~3。)二篇说到基督以及基督所达到的,这乃是为着神经纶的成就。圣别著者的属人观念高举律法到一个地步,他们宝贵律法,渴望一生留在其中。启示之神的神圣观念高举基督,为要将圣别著者的观念从律法转向基督,使之与神圣启示的神圣观念相合。
诗 2章1节
[1][2]外邦为什么吼闹,[2]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?
2章1节注2
这是外邦和世上掌权者对基督的抵挡。(1~3。)这抵挡开始于希律和本丢彼拉多,(徒四25~28,)而要终结于敌基督。(启十九19。)
诗 2章2节
地上的君王一齐起来,臣宰一同商议,要抵挡耶和华并他的[1]受膏者,
2章2节注1
希伯来文的‘弥赛亚’和希腊文的‘基督,’意思都是‘受膏者。’基督在永远里,在他的神性里,被神膏为弥赛亚—基督—受膏者。(但九26,约一41。)他这位受膏者成为肉体而来,以成就神永远的计划。(路二11,太一16,十六16。)他在时间里,在他的人性里,于受浸时再次受膏,主要是为着在地上尽他的职事。(太三16~17,路四18~19,徒十38,来一9。)基督在他的复活里,成为赐生命的灵,(林前十五45,)为要作神的受膏者;基督在他的升天里,被立为主为基督,(徒二36,)正式成为神的受膏者,主要是为着在他天上的职事里完成神的托付。见约一41注1与徒二36注2。
诗 2章4节
那坐在诸天之上的必发笑;[1]主必嗤笑他们。
2章4节注1
有些古卷作,耶和华。
诗 2章6节
说,我已经立我的[1]王在[2]锡安我的圣山上了。
2章6节注1
本篇4~6节是神关于基督的宣告。为着神的国,基督在他的升天里已在诸天之上被立、登宝座为神的王,以成就神的经纶。(可十六19,徒二36,五31,启一5上。)这国包括作基督基业的列国,和作基督产业的地极。(8,太二八18~20。)至终,基督在他宇宙的国里,必用铁杖治理列国。(9,启十九15。)
本篇启示基督在神经纶里的步骤,开始于他在永远里,在他的神性里的受膏,(2,)继续于他的复活(也含示他的死—7,参徒十三33,)他的升天,(6,)他设立他宇宙的国度,(启十一15,)以列国作他的基业并以地极作他的产业,(8,)以及他用铁杖治理列国。(9。)
诗 2章6节
说,我已经立我的[1]王在[2]锡安我的圣山上了。
2章6节注2
神宣告他已经立他的王在锡安山上,不是在西乃山上。西乃山是颁赐律法的地方;在诸天之上的锡安山是今天基督在升天里所在的地方。(启十四1。)新约的信徒不是来到西乃山,乃是来到锡安山。(来十二18~22。)西乃山产生在律法下为奴的儿女,但我们的母,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,是在诸天之上的锡安山那里,产生应许的儿女,承受所应许的福—包罗万有的灵。(加四24~26,28,三14。)
诗 2章7节
受膏者说,我要传述耶和华的命令;他曾对我说,[1]你是我的儿子,我今日生了你。
2章7节注1
7~9节乃是基督的宣告。使徒保罗在徒十三33引用这话,指明本节是指基督的复活。神的受膏者基督被剪除,被钉十字架(但九26)之后,在他的人性里复活,生为神的长子。(罗一3~4,八29,来一5~6。)他所有的信徒藉着同一个复活,与他一同出生,成为他许多的弟兄,就是神的众子。(约二十17,彼前一3,罗八29,来二10。)见徒十三33注1,罗一4注6,约二十17注2与注3。
诗 2章10节
[1]现在你们君王应当留意;你们地上的审判官该受警戒。
2章10节注1
10~12节是关于神与基督要向世人发怒的警告。在新约里,基督要在怒中对世界施行审判的那一段时间,称为‘主的日子,’(徒二20,林前五5,帖前五2,帖后二2,彼后30,)也就是神的日子。(彼后三12。)见珥一15注1。
诗 2章12节
当[1]以嘴亲子,恐怕他发怒,你们便在路中灭亡,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。凡[1]投奔于他的,都是[2]有福的。
2章12节注1
投奔于子就是信入子基督,(约三16,36,)以他为我们的避难所、保护、和藏身之处。以嘴亲子就是爱他,因而享受他。(约十四21,23。)信主就是接受他,(约一12,)爱主就是享受我们所接受的主。这二者乃是我们有分于主的条件。见林前二9注1。
诗 2章12节
当[1]以嘴亲子,恐怕他发怒,你们便在路中灭亡,因为他的怒气快要发作。凡[1]投奔于他的,都是[2]有福的。
2章12节注2
或,快乐。属人的观念认为,人蒙福是由于遵守耶和华的律法,(一1~2,)与这里所说,人蒙福是由于投奔于子的神圣观念相对。
诗 3章1节
[1]耶和华阿,我的敌人何其多!有许多人起来攻击我!
3章1节注1
三~七篇表明大卫关于敬虔生活的观念。三和七篇(可能加上四~六篇,)是大卫逃避他儿子押沙龙的背叛(撒下十五1~十九8上)时所写的;这背叛乃是大卫犯罪谋杀乌利亚并抢夺他的妻子,(撒下十一,)受神惩治的结果。大卫在这些诗中的祷告,说到他的苦难、他渴望向仇敌报仇、他定罪别人、他的自义与纯全;这些乃是照着他属人的观念,为着他个人的利益。这些祷告不能与使徒保罗在弗一15~23与三14~21为着成就神经纶的属灵祷告相比。
诗 3章2节
有许多人论到[1]我说,他得不着神的拯救!〔[2]细拉〕
3章2节注1
直译,我的魂。
诗 3章2节
有许多人论到[1]我说,他得不着神的拯救!〔[2]细拉〕
3章2节注2
意,扬起!也许指暂停朗诵,让伴奏声增强。
诗 3章7节
耶和华阿,求你起来;我的神阿,求你救我!愿你[1]击打我一切仇敌的腮骨,敲碎恶人的牙齿。
3章7节注1
大卫祷告要向仇敌报仇,这与新约相反;新约教导我们要爱我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我们的祝福并祷告。(太五44,路六27,35,罗十二14,20。)诗篇里关于诗人恨他们的仇敌、求神向仇敌报仇、以及他们咒诅别人的话,都不是神的话,乃是诗人在赞美神时从天然的情绪发出来的话。这些话由神的灵记载在圣经里,有神的目的,就是要暴露诗人属灵的情形,即诗人虽然爱神、寻求神,但他们在情绪上却是天然的,不是属灵的。
诗 4章1节
显我为[1]义的神阿,我呼求的时候,求你应允我;我在窘困中,求你使我宽广;求你恩待我,听我的祷告。
4章1节注1
在1~4节,大卫求神表白他的义;他宣告自己是神所分别归他自己的虔诚人,并且他呼求神,神就听他;他也劝戒别人不要犯罪。根据他谋杀乌利亚并抢夺他妻子(撒下十一)的大失败,他原该求神光照他,使他能看见自己是何等邪恶、有罪。
诗 4章2节
[1]人哪,你们将我的荣耀变为羞辱,要到几时呢?你们喜爱虚妄,寻求虚谎,要到几时呢?〔细拉〕
4章2节注1
世人,直译,人的子孙。全书同。
诗 4章3节
你们要知道,耶和华已经[1]分别虔诚人归他自己;我呼求耶和华,他必听我。
4章3节注1
有些古卷及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作,为自己奇妙的对待虔诚人。
诗 5章4节
[1]因为你不是喜悦邪恶的神;恶人不能与你同居。
5章4节注1
大卫大大高举并尊崇律法,且知道神不喜悦邪恶,乃恨恶罪孽。但他谋害乌利亚,窃取他的妻子,(撒下十一,)因而把律法中后五条诫命全都干犯了。这表明律法和对律法的知识,没有任何效力。
诗 5章10节
[1]神阿,求你定他们有罪;愿他们因自己的计谋跌倒;愿你因他们许多的过犯,把他们赶逐出去,因为他们背叛了你。
5章10节注1
见三7注1。
诗 6章1节
耶和华阿,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,也不要在烈怒中[1]惩治我。
6章1节注1
大卫领悟他受神惩治,但他在这里的祷告,没有多少为自己的失败悔改认罪。(参五一1~17。)见四1注1。
诗 6章5节
因为在死地无人记念你;在[1]阴间有谁称谢你?
6章5节注1
见太十一23注1。
诗 6章6节
我因唉哼而困乏;我每夜流泪,把床榻漂起,把褥子[1]湿透。
6章6节注1
直译,融化。
诗 6章7节
我因忧愁眼睛干瘪;又因我一切敌人的缘故,眼睛[1]昏花。
6章7节注1
直译,衰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