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圣经:路一1~25


路 1章1节

[1]提阿非罗大人哪,[2]因为有[3]好些人已经着手[4]作书,述说在我们中间所完全成就的[5]事,

1章1节注1

原文意蒙神所爱,或,神的朋友。他可能是一位在罗马帝国担任官职的外邦信徒。
 


路 1章1节

[1]提阿非罗大人哪,[2]因为有[3]好些人已经着手[4]作书,述说在我们中间所完全成就的[5]事,

1章1节注2

或,既然,如众所周知。
 


路 1章1节

[1]提阿非罗大人哪,[2]因为有[3]好些人已经着手[4]作书,述说在我们中间所完全成就的[5]事,

1章1节注3

这指明记述救主地上生平的,不只四位。
 


路 1章1节

[1]提阿非罗大人哪,[2]因为有[3]好些人已经着手[4]作书,述说在我们中间所完全成就的[5]事,

1章1节注4

或,整理。
 


路 1章1节

[1]提阿非罗大人哪,[2]因为有[3]好些人已经着手[4]作书,述说在我们中间所完全成就的[5]事,

1章1节注5

这些事包括施浸者约翰的出生、职事、殉道,以及耶稣的出生、生活、职事、教训、受死、复活和升天,为着完成神的救赎,以藉恩拯救罪人。
 


路 1章2节

是照[1]那些从起初亲眼看见,又将这[2]道[3]供应我们的人,[4]所交付我们的;

1章2节注1

指救主在地上尽职时,与他同在的第一批新约信徒。
 


路 1章2节

是照[1]那些从起初亲眼看见,又将这[2]道[3]供应我们的人,[4]所交付我们的;

1章2节注2

指供应并传扬给人之福音的话。(徒六4,八4。)
 


路 1章2节

是照[1]那些从起初亲眼看见,又将这[2]道[3]供应我们的人,[4]所交付我们的;

1章2节注3

供应我们的人,直译,服事我们的人。意公仆、执行官。指侍候、服事官员或有权势者,以执行其命令的人。原文用于四20,太五25,可十四54,徒二六16,林前四1。
 


路 1章2节

是照[1]那些从起初亲眼看见,又将这[2]道[3]供应我们的人,[4]所交付我们的;

1章2节注4

这指明本福音的作者,不是救主在地上生活时,与他同在的门徒。
 


路 1章3节

这一切的事[1]我既从起头都详确考察了,就认为也该按着次序写给你,

1章3节注1

早期的召会承认路加是本福音和行传的著者。从文体看,显然路加是这两卷书的著者。路加是外邦人,(西四14,参11,)可能是住小亚细亚的希利尼人,也是医生。(西四14。)他在特罗亚开始加入保罗的职事,在保罗后三次出外尽职时,与保罗同行。(徒十六10~17,二十5~二一18,二七1~二八15。)他忠信的陪伴保罗,直到保罗殉道。(门24,提后四11。)因此,他的福音应当代表保罗的观点,如马可福音代表彼得的观点一样。(见可一1注1一段。)

 路加福音在关于救主的人性上,与马太、马可采取同一观点,(见可一1注1二段,)启示神在人中间,向堕落的人类施行拯救的恩典,其目的在陈明救主是真实、正常且完全的人。本福音叙述那人耶稣的完整家谱,从他的父母回溯到人类的第一代亚当,表明他是人的真正后裔,是人子。(见太一1注1二段与三段。)它记载这人的一生,使我们对他人性的完全与完美,有深刻的印象。因此,本福音所强调的乃是人救主。它基于所有人通用的道德原则,陈明福音的信息,如在四16~21,七41~43,十二14~21及十三2~5;福音的比喻,如在十30~37,十四16~24,十五3~32及十八9~14;和福音的事例,如在七36~50,十30~17,十六19~31,十九1~10及二三39~43。这些都是其他福音书所未记载的。它不像马太强调时代的一面或犹太的背景,乃是写给一般人的福音书,将好信息报给万民,(二10,)其特征完全不是犹太的,乃是外邦的。(四25~28。)它是给所有罪人的福音书,不仅给犹太人,也给外邦人。因此,它的记载不是按着史事,乃是按着道德次序。见太八16注1二段与可十四20注1。
 


路 1章5节

在犹太王希律的日子,[1]亚比雅班里有一位祭司,名叫撒迦利亚;他妻子是亚伦的[2]后代,名叫以利沙伯。

1章5节注1

这是大卫所定,二十四班祭司事奉中的第八班。(代上二四10。)
 


路 1章5节

在犹太王希律的日子,[1]亚比雅班里有一位祭司,名叫撒迦利亚;他妻子是亚伦的[2]后代,名叫以利沙伯。

1章5节注2

直译,女儿。
 


路 1章6节

[1]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[2]义人,[3]遵行主的一切诫命、[4]典章,无可指摘,

1章6节注1

他们是神的选民,在旧约律法的看管下蒙保守,并由律法所产生,给神用以引进新约的福音。
 


路 1章6节

[1]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[2]义人,[3]遵行主的一切诫命、[4]典章,无可指摘,

1章6节注2

这与罗三20并不抵触。这里“义”的意思是,按着旧约的诫命和典章,在神看是对的,意即无可指摘的。(二25,腓三6。)这不是说,这些义人是无罪的,没有罪性与罪行。他们虽然无可指摘,但并非没有瑕疵。他们还需要预表中那些无瑕疵的赎罪祭和赎愆祭(利四28,五15)为他们赎罪,使他们能接触神。
 


路 1章6节

[1]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[2]义人,[3]遵行主的一切诫命、[4]典章,无可指摘,

1章6节注3

或,按主的一切诫命、典章而活。
 


路 1章6节

[1]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[2]义人,[3]遵行主的一切诫命、[4]典章,无可指摘,

1章6节注4

旧约的律法,总称律法,内容分为诫命、律例和典章三项。诫命指基本的命令,乃是律法的总则,共分十条。(出二十2~17。)律例,或条例、规条,乃是诫命的申述、详解并补充,如出二十22~26所记。典章也是诫命的申述、详解并补充,惟比律例多了判决,如出二一1~二三19所记。典章,若减去其判决,就成为条例。此处典章与罗二26之典章,来九1、10之章则原文同字。
 


路 1章7节

只是[1]没有孩子,因为以利沙伯不生育,两个人又上了年纪。

1章7节注1

这是神的主宰。因此他们给神机会引进他的福音,不是凭着人天然的力量,乃是凭着他神圣的作为。
 


路 1章9节

照祭司职任的规矩中了签,得进主殿[1]烧香。

1章9节注1

在圣所内的香坛上。(11,出三十6~8,撒上二28,代上二三13,代下二九11。)
 


路 1章10节

烧香的时候,全群的百姓在外面[1]祷告。

1章10节注1

神百姓的祷告给神一条路,完成他的计划。
 


路 1章13节

天使对他说,撒迦利亚,不要害怕,因为你的祈求已蒙垂听,你的妻子以利沙伯要给你[1]生一个儿子,你要给他起名叫[2]约翰。

1章13节注1

这指明撒迦利亚曾为他妻子祷告,给他生一个儿子。这也指明我们的祷告实现神的作为,含示我们天然的力量必须被带到尽头,使神的作为凭他神圣的行动有所起头。亚伯拉罕与撒拉的事例,(创十七15~19,)以及哈拿的事例,(撒上一5~20,)都启示这一点。
 


路 1章13节

天使对他说,撒迦利亚,不要害怕,因为你的祈求已蒙垂听,你的妻子以利沙伯要给你[1]生一个儿子,你要给他起名叫[2]约翰。

1章13节注2

出自希伯来文约哈难,(王下二五23,代上三24,代下二八12,)意耶和华是有恩惠的,耶和华施恩典,或耶和华是恩惠的赐与者。
 


路 1章15节

他在主面前将要为大,淡酒、浓酒都[1]不喝,从母腹里就被[2]圣灵充溢了。

1章15节注1

这指明约翰将是拿细耳人。(民六1~4。)他淡酒、浓酒都不喝,却要为圣灵所充溢;圣灵顶替了酒。(弗五18。)
 


路 1章15节

他在主面前将要为大,淡酒、浓酒都[1]不喝,从母腹里就被[2]圣灵充溢了。

1章15节注2

这是新约对神的灵第一个神圣名称,这名称在旧约里从未用过。(诗五一11和赛六30~11的圣灵,应当译为圣别的灵。)乃是到了这时,为着引进神的福音,替救主的来临预备道路,并为他预备人体,神的灵才用这神圣的名称。替救主的来临预备道路,需要他的先锋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溢,使他能将百姓从神以外一切的事物中,分别归神,叫他们为着神的定旨,圣别归神。为救主预备人体,需要圣灵将神圣的性情分赐到人性里面,使人成为圣别,以完成神救赎的计划。
 


路 1章17节

他必[1]凭以利亚的灵和能力,行在主的面前,叫父亲的心转向儿女,并叫悖逆的人[2]转向义人的[3]精明,为主预备合用的百姓。

1章17节注1

直译,在以利亚的灵和能力里。这应验了玛四5。(太十一14与注1,可九11~13。)
 


路 1章17节

他必[1]凭以利亚的灵和能力,行在主的面前,叫父亲的心转向儿女,并叫悖逆的人[2]转向义人的[3]精明,为主预备合用的百姓。

1章17节注2

直译,在义人的精明(范围)里回转。
 


路 1章17节

他必[1]凭以利亚的灵和能力,行在主的面前,叫父亲的心转向儿女,并叫悖逆的人[2]转向义人的[3]精明,为主预备合用的百姓。

1章17节注3

或,建议。智慧是内在的眼光,精明是智慧在外面的实用,因此也可译为建议。
 


路 1章20节

到了时候,我的话必然应验;只因你[1]不信,看哪,你必哑口不能说话,直到这些事成就的日子。

1章20节注1

信,使我们开口赞美并见证;(林后四13;)不信,使我们哑口无言。
 


旧约圣经:申四44~七8


申 4章45节

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后对他们讲说的[1]法度、律例和典章,

4章45节注1

直译,见证。六17、20者同。
 


申 4章48节

从亚嫩谷边的亚罗珥,直到[1]西连山,就是黑门山。

4章48节注1

此乃照古译本;希伯来文经文作,西云。(参三9。)
 


申 4章49节

还有约但河东的全亚拉巴,直到[1]亚拉巴海,靠近毗斯迦山根。

4章49节注1

即死海。

 


申 5章3节

这约,耶和华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,乃是与[1]我们今日所有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。

5章3节注1

在神眼中,在何烈山所立的约(出二四1~8)实际上是与当时新一代以色列人立的。这是照着圣经的原则:儿女包括在父亲里面。(来七9~10。)
 


申 5章6节

[1]我是耶和华你的神,曾将你从埃及地,从为奴之家领出来。

5章6节注1

6~21节,见出二十1~17注。
 


申 5章7节

[1]除我以外,你不可有别的神。

5章7节注1

或,在我面前。
 


申 5章14节

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;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子、女儿、仆人、婢女、牛、驴、牲畜、并你[1]城里的寄居者,无论何工都不可作,使你的仆人、婢女可以和你一样安息。

5章14节注1

直译,城门内。
 


申 5章16节

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,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,[1]得以长久,并使你可以得福。

5章16节注1

我们的日子得以长久是指长寿,我们得福是指凡事顺遂。孝敬父母的诫命,乃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。(弗六2~3。)
 


申 6章1节

这是耶和华你们神吩咐我教训你们的[1]诫命、律例和典章,使你们在所要过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;

6章1节注1

见四1注1。在申命记中,律法、诫命、律例、和典章都是神的话,(诗一一九,)神话语的总和、集大成乃是基督。(约一1,14。)以色列人受嘱遵守诫命、律例和典章,今天我们则需要持守基督。藉着接受基督、持守基督、并紧持基督,我们就赢得基督、享受基督并活基督。(腓三8,一19~21上。)见八3注1,三十12注1。
 


申 6章4节

以色列阿,你要听,[1]耶和华是我们的神;耶和华是独一的。

6章4节注1

或,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。
 


申 6章5节

你要全心、全魂、全力,[1]爱耶和华你的神。

6章5节注1


见十12注2与注3。5~9节的警戒都可应用于基督。(见1注1。)我们需要爱基督、持守基督、教导基督、披戴基督、并书写基督。
 


申 6章7节

也要[1]殷勤教训你的儿女,无论你坐在家里,行在路上,躺下,起来,都要谈论。

6章7节注1

或,一再向你的儿女讲说。
 


申 6章8节

你也要将这些话系在手上为记号,戴在[1]额上为头带;

6章8节注1

直译,两眼之间。十一18,十四1者同。
 


申 6章16节

你们不可试探耶和华你们的神,像你们在[1]玛撒试探他一样。

6章16节注1

见出十七1~7与7注1。
 


申 6章20节

[1]日后,你的儿子问你说,耶和华我们神吩咐你们的这些法度、律例和典章是什么意思?

6章20节注1

直译,明日。
 


申 7章1节

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,从你面前除掉许多[1]国民,就是赫人、革迦撒人、亚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,共七国的民,都比你多、比你强。

7章1节注1

见出二三23注1。
 


申 7章2节

耶和华你神将他们交给你击杀,那时你要把他们[1]灭绝净尽,不可与他们立约,也不可恩待他们。

7章2节注1

按照神圣的思想,迦南地的国民必须消灭,因为他们是属魔鬼的,并且与鬼调和。(九4~5,十八9~14,参林前十20~21。)见民十三33注1。
 


申 7章5节

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:拆毁他们的祭坛,打碎他们的柱像,砍下他们的[1]木像,用火焚烧他们雕制的偶像。

7章5节注1

或,亚舍拉(Asherahs;)指一异教女神的像。
 


申 7章6节

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的圣别子民;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,作他[1]自己的珍宝,作他的子民。

7章6节注1

见出十九5注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