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约圣经:可三7 ~35


可 3章9节

他因为人多,就吩咐门徒叫一只小[1]船伺候着,免得群众拥挤他。

3章9节注1

奴仆救主首先需要海,(7,)然后需要一只小船,免得群众拥挤他;这指明群众拥挤他,乃是他福音服事的阻挠。
 


可 3章10节

因为他[1]治好了许多人,以致凡有[2]灾病的,都[3]挤过来要摸他。

3章10节注1

见一31注1。
 


可 3章10节

因为他[1]治好了许多人,以致凡有[2]灾病的,都[3]挤过来要摸他。

3章10节注2

直译,鞭打。隐喻灾病、灾害。
 


可 3章10节

因为他[1]治好了许多人,以致凡有[2]灾病的,都[3]挤过来要摸他。

3章10节注3

挤过来,直译,倒在他身上。
 


可 3章12节

耶稣再三的[1]嘱咐它们,不要显扬他。

3章12节注1

污灵对奴仆救主喊叫,也是他福音服事的阻挠。他嘱咐它们,不要显扬他。
 


可 3章14节

他就[1]选立[2]十二个人,[3]称他们为使徒,要他们和他同在,好差遣他们去[4]传道,

3章14节注1

这是为了奴仆救主福音服事的开展。
 


可 3章14节

他就[1]选立[2]十二个人,[3]称他们为使徒,要他们和他同在,好差遣他们去[4]传道,

3章14节注2

见启二一12注2。
 


可 3章14节

他就[1]选立[2]十二个人,[3]称他们为使徒,要他们和他同在,好差遣他们去[4]传道,

3章14节注3

有些古卷无,称他们为使徒。
 


可 3章14节

他就[1]选立[2]十二个人,[3]称他们为使徒,要他们和他同在,好差遣他们去[4]传道,

3章14节注4

见一14注3。
 


可 3章15节

又有权柄[1]赶鬼。

3章15节注1

见一23注1。传扬(14)福音是把神供应人,赶鬼是使撒但离开人。这些构成奴仆救主福音服事的主要目的。
 


可 3章16节

[1]他选立的十二位有:西门,他又给他[2]起名叫彼得;

3章16节注1

16~19节,见太十2~4注。
 


可 3章16节

[1]他选立的十二位有:西门,他又给他[2]起名叫彼得;

3章16节注2

直译,放上名字,或,加上名字。17节者同。
 


可 3章17节

还有西庇太的儿子雅各,和雅各的兄弟约翰,他又给他们起名叫[1]半尼其,就是雷子的意思;

3章17节注1

半尼其,出自亚兰文的希腊文。因着雅各和约翰的性情急躁,主给他们起了这名。(参路九54~55,可九38与注1。)
 


可 3章19节

和[1]出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。

3章19节注1

直译,交出。全书同。
 


可 3章20节

[1]耶稣进了一个屋子,群众又聚在一起,以致他们[2]连吃[3]饭都不能。

3章20节注1

有些古卷作,他们进了。
 


可 3章20节

[1]耶稣进了一个屋子,群众又聚在一起,以致他们[2]连吃[3]饭都不能。

3章20节注2

这指明奴仆救主作神的奴仆,在福音服事上的忙碌、殷勤和忠心。
 


可 3章20节

[1]耶稣进了一个屋子,群众又聚在一起,以致他们[2]连吃[3]饭都不能。

3章20节注3

直译,饼。
 


可 3章21节

耶稣的亲属听见,就出来要拉住他,因为他们说[1]他癫狂了。

3章21节注1

“他癫狂了,”乃是感叹的话,说出奴仆救主的亲属对他天然的关切。这为经学家开了亵渎他的路。(22。)
 


可 3章22节

[1]从耶路撒冷下来的[2]经学家说,他有[3]别西卜附着;又说,他是靠着[4]鬼王赶鬼。

3章22节注1

22~30节,见太十二24~32注。
 


可 3章22节

[1]从耶路撒冷下来的[2]经学家说,他有[3]别西卜附着;又说,他是靠着[4]鬼王赶鬼。

3章22节注2

见二6注1。
 


可 3章22节

[1]从耶路撒冷下来的[2]经学家说,他有[3]别西卜附着;又说,他是靠着[4]鬼王赶鬼。

3章22节注3

这是亵渎的话,是由21节天然关切的感叹引进的。
 


可 3章22节

[1]从耶路撒冷下来的[2]经学家说,他有[3]别西卜附着;又说,他是靠着[4]鬼王赶鬼。

3章22节注4

奴仆救主赶鬼,就是赶出为撒但黑暗的国工作的邪恶者,然而反对者却说,他是靠着鬼王赶鬼。那恶者是何等诡诈,鼓动这些邪恶的反对者说这话!他们与那恶者同工,甚至与他是一。
 


可 3章24节

若是一[1]国自相分争,那国就站立不住;

3章24节注1

这指明撒但不仅有家,也有国。他的家是罪的家,(约壹三8,10,)他的国是黑暗的国。(西一13。)罪人属于他的家,也属于他的国。鬼属于他的国,也为着他的国附在人身上。
 


可 3章27节

没有人能进壮者家里,洗劫他的[1]家具,除非先[2]捆绑那壮者,才能洗劫他的家。

3章27节注1

指罪人,他们为着撒但的国,被拘禁在撒但家里。奴仆救主捆绑那壮者撒但,并进入他的家里劫夺罪人,好为着神的国,(约三5,)藉着重生,把他们带进神的家。(弗二19。)
 


可 3章27节

没有人能进壮者家里,洗劫他的[1]家具,除非先[2]捆绑那壮者,才能洗劫他的家。

3章27节注2

这指明奴仆救主从事福音的服事,就是捆绑那壮者撒但。福音的服事乃是一场摧毁撒但及其黑暗国度的争战。
 


可 3章28节

我实在告诉你们,[1]人一切的罪和亵渎,无论是亵渎什么,都能得赦免;

3章28节注1

直译,人的儿子们。
 


可 3章29节

但无论谁亵渎[1]圣灵,却永不得赦免,乃要担当[2]永远的罪。

3章29节注1

这说出奴仆救主福音的服事,特别在赶鬼,摧毁撒但黑暗的国一事上,乃是靠着圣灵。他为圣灵所膏,在一切的行动上都一直受圣灵的引导。(路四18,1,可一12。)
 


可 3章29节

但无论谁亵渎[1]圣灵,却永不得赦免,乃要担当[2]永远的罪。

3章29节注2

指永远不得赦免的罪。
 


可 3章31节

当下耶稣的[1]母亲和兄弟来,站在外面,打发人去叫他。

3章31节注1

反对者受撒但煽动,亵渎主以后,奴仆救主的亲属又来,以天然的关切烦扰他。毫无疑问,这也是那恶者所鼓动的。
 


可 3章33节

耶稣回答他们说,[1]谁是我的母亲和弟兄?

3章33节注1

见太十二48注1。这指明奴仆救主拒绝他亲属天然的关切。他为着摧毁那恶者的诡计,完成他福音的服事,就不愿留在天然生命的关系里。这显示他在人性里向着神的绝对。
 


可 3章35节

因为凡[1]实行神旨意的,就是[2]我的弟兄、姊妹和母亲了。

3章35节注1

见太十二50注1。
 


可 3章35节

因为凡[1]实行神旨意的,就是[2]我的弟兄、姊妹和母亲了。

3章35节注2

奴仆救主藉着福音的服事,把信他的罪人作成他属灵的亲属,成为神家里(来三5)的许多弟兄,(罗八29,来二11,)并为着建造他奥秘身体的许多肢体,(弗五30,林前十二12,)以实行神的旨意。
 


旧约圣经:利二一1~二二33


利 21章1节

耶和华对摩西说,你要对亚伦儿子们作祭司的说,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[1]玷污自己,

21章1节注1

祭司不可为民中的死人玷污并玷辱自己,除非为他的骨肉至亲,(1~4,)这表征我们这些新约的信徒既是神的祭司,(启一5~6,五10,)就不该像凡俗的人那样行事为人,以致玷污并玷辱自己。
 


利 21章4节

祭司[1]既在民中为首领,就不可从俗玷辱自己。

21章4节注1

或,不可因在民中为丈夫,就从俗玷辱自己。
 


利 21章5节

不可使头[1]光秃,不可[1]剃除胡须的两边,也不可用刀[1]划伤自己的身体。

21章5节注1

使我们的头光秃,指明我们不服神作头的权柄,不接受神在我们身上的权柄;(参林前十一5;)剃除胡须的两边或用刀划伤自己的身体,指明我们用人的努力,使神所设计并创造的身体有所改变。我们不该作这样的改变,乃该接受神为我们所命定的一切,服在神的权柄之下,不可凭人的努力有任何改变、显露或装作,乃要保持天然。
 


利 21章6节

要归神为[1]圣别,不可亵渎神的名;因为耶和华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们献的,所以他们要成为圣别。

21章6节注1

这表征我们这些将基督当作食物供应给神作他享受的人,该把自己分别出来,圣别归神。8节者同。
 


利 21章7节

不可娶妓女或被玷辱的[1]女人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,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别的。

21章7节注1

7、9、13~15节说到在婚姻事上的纯洁,这事甚至与大祭司的后代有关。这表征我们这些作祭司事奉神,在事奉神的事上负最高责任的人,为我们自己,甚至为我们的后代,在最亲密的属人关系上应当纯洁。
 


利 21章10节

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头上[1]倒了膏油,又承接了圣职,[1]穿了圣衣的,不可[1]蓬头散发,也不可[1]撕裂衣服。

21章10节注1

大祭司(预表基督—见出二八1注1)头上倒了膏油,表征我们这些新约的祭司作为基督的身体,身上有施膏的灵,使我们尽祭司的职任。(林后一21,诗一三三2。)穿上祭司的衣服,表征我们该过一种与祭司职任相称的生活。不蓬头散发,表征我们服从神的权柄,在行为上没有不顺从、不受约束、或不守规矩。不撕裂衣服(表征人的行为—启十九8,)表征我们不可使自己的道德沦丧。
 


利 21章11节

不可挨近死人,甚至不可为父母[1]玷污自己。

21章11节注1

大祭司甚至不可为父母的死玷污自己,表征当我们担负最高的祭司职分,与神有最亲密的交通时,我们应当约束自己天然的情感,甚至不可因着对父母的情感而玷污自己。(参太十37,十二46~50。)
 


利 21章12节

不可出圣所,也不可亵渎神的圣所,因为神的膏油在他头上使他[1]分别为圣;我是耶和华。

21章12节注1

希伯来文,nezer,奈撒,与‘拿细耳人’一辞同字根。
 


利 21章15节

不可在民中玷辱自己的[1]儿女,因为我是使他分别为圣的耶和华。

21章15节注1

或,后裔。
 


利 21章17节

你要对亚伦说,你世世代代的后裔,凡有[1]残疾的,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。

21章17节注1

因有残疾而不够资格尽祭司职分,表征凡缺乏基督的人,就不能将基督当作食物供应给神。
 


利 21章18节

因为凡有[1]残疾的,无论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体畸形的、

21章18节注1

18~20节所列各种的残疾,有以下的意义:瞎眼,表征因缺少基督作光照的光而短缺视力。(参约八12。)瘸腿,表征因缺少加力的基督而无力行动。(参腓四13。)塌鼻子,表征在事奉神的事上,缺少基督作感觉的能力。(参歌七4下。)肢体畸形,表征越过了基督,并过度接触基督之外的事物。(参林后十13。)折脚折手,表征我们这人的某些部分,在基督里是不完备的。(参提后三16~17。)驼背,表征因着缺少对属天基督的经历,只能看见地上的事,看不见天上的事。(参西三1~3。)矮矬,表征在生命的长大上,缺少基督的身量。(参弗四13。)眼睛有毛病,表征因着缺少对基督完满的看见,而对属灵的事物没有完全的眼光。(参徒十八24~28。)长癣,表征因着缺少基督的灵,(参腓一19~20,)在生命上有不正常的表现,不只自己感觉不适,也使别人难过。长疥,表征因着缺少活基督,(参腓一21上,)有些事使自己不舒服,并且这些事所表显出来的也叫别人为难。外肾损坏,表征因着严重的缺少经历基督作生命,以致属灵的繁殖功能受到破坏。(参约十五5。)
 


利 21章22节

神的食物,无论是至圣的或圣的,他都可以[1]吃;

21章22节注1

22~23节的话,表征有残疾的信徒虽然能享受基督(神的食物)作他们的食物,却没有资格在召会(神的圣所)中,或围绕基督的十字架(由祭坛所预表)事奉神,免得他们玷辱神的圣物。
 


利 22章2节

你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们,要[1]谨慎对待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我的[2]圣物,免得亵渎我的圣名;我是耶和华。

22章2节注1

直译,使自己从以色列人…的圣物分别出来。谨慎,希伯来文,nazar,拿撒,‘拿细耳人’一辞即来自此字根。
 


利 22章2节

你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们,要[1]谨慎对待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我的[2]圣物,免得亵渎我的圣名;我是耶和华。

22章2节注2

圣物,就是神的百姓献给神之物,表征基督,他是神赐给事奉之人享受的。
 


利 22章3节

你要对他们说,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中,凡身上有[1]不洁,却接近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、归耶和华之圣物的,那人必从我面前剪除;我是耶和华。

22章3节注1

3~9节说到祭司身上有不洁时,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圣物,免得犯罪而死;这些规条表征我们被不洁的事物玷污时,应当先彻底对付玷污,(主要是藉着在圣灵里洗净自己—林前六11,)才可以享受基督,否则会被定罪,遭受属灵的死亡。
 


利 22章6节

触着这些的人,必不洁净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[1]身,就不可吃圣物。

22章6节注1

直译,肉体。
 


利 22章10节

凡[1]外人不可吃圣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,都不可吃圣物。

22章10节注1

外人、寄居的、或是雇工,都不可吃圣物,这表征未得救的人,或在对神的事奉上无分的人,不可享受基督。祭司买的奴仆,或生在祭司家的人,可以吃圣物,(11,)表征基督用他的宝血所买,并在神的家中从神所生的人,可以享受基督。
 


利 22章12节

祭司的[1]女儿若嫁给外人,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。

22章12节注1

12~13节的话,表征信徒(祭司的女儿)被外人吸引离开,就不能享受升天的基督(举祭。)然而他若割断与外人的关系,不再有任何牵连,并回到召会中,就可恢复对基督的享受。
 


利 22章18节

你要对亚伦和他儿子们,并以色列众人说,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献供物,无论是为[1]还愿,或是[1]甘心献的,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,

22章18节注1

愿就是向神起的誓,是不能收回的,而甘心献的供物是一种不稳定、不确定的奉献。因此,为许愿献的供物,比甘心献的供物更强。(参23。)
 


利 22章21节

凡从牛群或羊群中,将平安祭牲献给耶和华,为要[1]还特许的愿,或是甘心献的,所献的必须是纯全无残疾的,才蒙悦纳。

22章21节注1

直译,(许)奇妙的愿。二七2者同。
 


利 22章23节

无论是牛或羊,若肢体[1]有余或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献上;若用以还愿,就不蒙悦纳。

22章23节注1

有余,意思是超过限度;缺少,意思是不够适当的量。本节的话表征,我们可以普通的(作甘心祭)将自己所经历太多或太少的基督献给神作食物;但若要更强的献上(用以许愿,)我们的供物就不蒙悦纳。
 


利 22章25节

这类的物,你们一样也不可从[1]外人的手接受,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;因为这些都有损坏,有残疾,必不蒙悦纳。

22章25节注1

外人之手所献的供物不蒙神悦纳,表征照着不信者的方式将基督献给神,必为神拒绝。
 


利 22章27节

才生的公牛、绵羊或山羊,七天当跟着母;从[1]第八天以后,可以当供物蒙悦纳,作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。

22章27节注1

这表征我们对基督的经历必须长到复活(第八天,就是新的一周开始—约二十1)的程度,才能蒙神悦纳,献给他作食物。这要求我们学习如何拒绝天然的生命,而在复活里凭神圣的生命而活。(加二20。)
 


利 22章30节

要[1]当天吃,一点不可留到早晨;我是耶和华。

22章30节注1

要当天吃感谢祭的祭牲,(29,)一点不可留到早晨,表征我们献上基督作为对神的感谢,必须是新鲜的、全新的,一点不可留下以致变为陈旧。(来十三15。)